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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与评议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2019年05月15日 


一、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 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 划》(国发〔2016〕86 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 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和《深 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 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 分类。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 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 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 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 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 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 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 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 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 《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 R&D投入强度 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 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 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 类别。 


四、分类方法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1和密集度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 R&D 投入强度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 R&D 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五、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知识产权(专 利)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两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 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7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 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1个中类。

 

六、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共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88个。

(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注释》。 


七、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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