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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8日    发布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十二届1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

  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惠市工信〔2020〕118号)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惠市工信〔2020〕276号),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四、 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

  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我市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领域优势产业链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所在县(区)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研发和创新平台投入、新增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落实《惠州市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措施》(惠市工信〔2020〕288号),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 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奖励50万元。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年度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在其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碳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年度同行业水平20%的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控制产能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

  八、 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

  组织制造业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和“粤贸全球”等系列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通过电商、展销会等各类平台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货物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置,加快建设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分拣清关中心功能。进一步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引进的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外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加大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每年新增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人才房,定向提供给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支持金融机构推行“产业+住房租赁”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每年提供一定名额的公办学位专项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十、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

  完善“粤商通”、企业直通车、“惠企通”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和诉求处理等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指标比重。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给予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划转项目所在县(区)按规定统筹使用。本措施第一条奖励资金,除省级资金外,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其余奖励资金按既有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市已有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附件: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

1.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2.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4.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

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5.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6.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7.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

8.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9.市职能部门定期对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

10.重点引进关键领域内优质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我市电子信息、绿色石化等领域优势产业链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

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

11.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所在县(区)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研发和创新平台投入、新增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

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落实《惠州市推动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措施》,搭建产业链供应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支持在惠企业加入龙头企业供应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13.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

市科技局、财政局

14.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

15.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

市科技局、财政局

16.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7.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0万的一次性奖励。

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18.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19.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0.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1.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

22.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年度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在其增资扩产、用地、用能、碳排放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23.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财政局

2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

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5.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26.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年度同行业水平20%的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控制产能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八、推动企业拓展内外市场

27.组织制造业企业参加广交会、加博会和粤贸全球等系列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通过电商、展销会等各类平台向国内外输出惠州产品、惠州服务。

市商务局,惠州海关,各县、区政府

28.完善外贸企业服务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货物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置,加快建设中国(惠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分拣清关中心功能。

市商务局,惠州海关

29.进一步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准入标准接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30.加大制造业研发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31.对全职引进的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境外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加大人才安居房供应力度,每年新增商品房配建一定比例人才房,定向提供给制造业企业高端人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3.支持金融机构推行产业+住房租赁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

市金融工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34.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每年提供一定名额的公办学位专项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十、优化制造业企业服务

35.完善粤商通、企业直通车、惠企通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政务办理和诉求处理等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36.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融资等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金融工作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

37.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指标比重。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

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38.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

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其他事项

39.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给予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划转项目所在县(区)按规定统筹使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注:责任单位栏中有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加黑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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