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201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惠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惠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
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2018〕51号),为尽快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复制推广,助推我市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事项共26项。根据商务部公布的信息,已将试点经验主要内容列入《惠州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安排表》(下称《任务安排表》)。具体分类领域和事项名称为:
(一)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
(二)投资管理领域6项:“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三)贸易便利化领域8项:“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7项:“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相应方案,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列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任务安排表》,分类推进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取得成效。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研究透、理解透相关政策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后10天内将《惠州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2)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