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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筹建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首次购买办公用房按5%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近日,《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发展的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对入驻示范区实地办公的企业给予100/平方米·月的租金扶持,符合条件企业在示范区试点区域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为积极探索粤澳跨境金融合作,支持澳门加快发展特色金融产业,珠海横琴新区正筹建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下称“示范区”)。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入驻示范区实地办公的企业,给予100/平方米·月的租金扶持。对持有港澳地区金融牌照,或经审定符合澳门特色金融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示范性与引领性的高端跨境金融类及金融服务类企业,租金扶持标准可提高至不超过200/平方米·月。

  入驻企业可按季度申请租金扶持,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租金扶持不得高于入驻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且入驻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

  同时,对于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且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在示范区试点区域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自获得补贴起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区对于入驻企业有一定要求,即须为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开展涉澳特色金融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的类别包含融资租赁、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及其它服务于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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