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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我市不设县一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初步统筹整合,其中由于涉农基建投资已经列入了全市基建统筹整合,继续按《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东府〔2017113号)执行;到2020年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市本级财政与市直部门间、市直部门与镇街(园区)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2019年编制2020年预算阶段,对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参照省级专项目录,将我市现有的涉农资金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非基建)等6大类,相应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实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统筹实施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参照省的做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编制任务清单。由于我市不设县,市本级安排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暂不设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我市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清单的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把资金细化到由主管部门或由镇街(园区)实施的具体项目中。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省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对我省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省级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按省的要求,任务清单逐级下达,原则上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市县统筹实施资金的50%,根据我市不设县的情况,全部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统筹好涉农资金转移支付,按任务清单落实项目建设。在完成省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业务主管部门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项目任务。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和镇街(园区)实施项目。由省级组织实施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省级主管部门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由市级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市人大通过的预算方案确定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其他项目为镇街(园区)实施的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或市本级制定的任务清单及相关绩效目标使用资金;由镇街(园区)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或审核通过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将资金下拨到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同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通过文件的形式将具体资金和项目情况正式通知到镇街(园区),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由于我市不设县,任务清单主要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相关镇街(园区)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五)加强涉农项目指导。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规划引领,编制好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落实好省、市两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加强对镇街(园区)村实施涉农项目的业务指导。镇街(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好具体项目的实施。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

(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再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严格遵守《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推进,2020年完成)。

(七)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市涉农领域重点扶持情况,集中投入资金在某一些重点领域,具体可通过试点方式选择条件成熟的镇村进行重点投入,如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出特色与成效,起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八)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市级政府确定。市政府将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九)审批权暂不下放到镇街,继续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继续保持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清单确定具体项目,与镇街(园区)进行经费结算。对于部分非竞争性或市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可适当考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后制定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资金直接下达至镇街,由镇街负责预算执行,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十)做实做细项目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原则上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东财〔2016267号),我市近年来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所有的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原则上已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的设立、调整、撤销、绩效评价等情况。我市在这个项目库的基础上,对照省市的分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进一步完善对应的级别和名称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省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负责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的具体分配使用方案(包括项目内容、资金分配等)报送省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进度;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及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十三)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属约束性任务的,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实施;属指导性任务,已列入项目储备库且经人大预算讨论通过的项目,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实施;属指导性任务,但未明确项目标准和范围内容等情况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后实施。对市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明确的预算额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确定本部门的预算项目申报,市财政部门将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的6大类项目提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常务会议审定后,市财政按预算编制后续的有关程序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政策内具体项目进行审批,对预算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十四)积极探索创新资金使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按规定落实具体项目的申报、评审、遴选、实施等管理工作,对资金安排使用绩效等承担责任。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可考虑选取非竞争性专项资金做试点,参照省的做法,制定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资金直接按因素法切块下达镇街,由镇街负责预算执行,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逐步探索适合下放的支出事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持续推进)。

  

附件: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附件1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都市农业都市渔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制度,建设农业产业园,农田保护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改善人居环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革命老区建设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

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主抓

4

生态林业建设

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植树造林等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6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备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全部纳入此目录。

  

  

附件2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制定部门资金分配方案

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按六大类分类报相应的资金牵头部门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区分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级或镇街(园区)统筹实施的项目。(二)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三)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需事先报经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批准。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方案

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汇总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将六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整体提交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体下达涉农资金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其中: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到市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由镇街(园区)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到市主管部门后,由市主管部门下达到有关镇街(园区)或项目实施单位。由于我市不设县,市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到镇街(园区)的时候,原则上已由主管部门明确至具体项目。

四、落实任务清单

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制订的任务清单等要求,结合我市不设县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任务清单不再下达到镇街(园区),直接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或会同镇街(园区)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牵头部门分类汇总,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额度统一下达到市业务主管部门。

五、明确主体责任

由于我市不设县,无法下放管理权限到县,也无法做到省要求的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负责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市业务主管部门可提出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市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省级牵头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六大类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关注绩效评价结果。市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按照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园区)或其他相关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市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园区)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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